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答:根据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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