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表变化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栏次维持不变,调整第19栏的填写口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调整旧附表一第1栏、第2栏的项目名称,第4a栏、第4b栏的序号和项目名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调整第1栏、第2栏的项目名称。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部分填写说明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第1至2列):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开具其他发票”列(第3至4列):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未开具发票”列(第5列、第6列):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本期纳税义务已发生,暂未取得发票,可先行填入该列次进行增值税申报;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但是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本期应在该列负数填入。
4.“纳税检查调整”列(第7列、第8列):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注:本期补开2019年4月1日前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销售金额填入“第1列”“第1栏”“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第2栏”“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发票显示16%对应的税额填入“第2列”“第1栏”“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第2栏”“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填列方式同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本表仅调整第1栏、第2栏的项目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参照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