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还能使用吗
问:厦门市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还能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19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19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