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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减免税会计分录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20-04-02 11:10

疫情期间减免税会计分录

一、账面已全额计提,之后优惠政策出台该如何调账?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之前已全额计提,后续优惠政策出台可在缴纳时做对应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等(减免金额)

提醒: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其他收益”科目。

(二)企业统筹社保部分减免,此前已全额计提该如何调账?

分两步骤走:

1、已经全额计提但未缴纳的,需要将减免金额的计提分录红冲处理: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红字,减免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红字,减免金额)

2、若是已经按计提的全额缴纳的,那么需要根据当地部门规定的退、抵方法确定处理:

(1)用于抵减以后期间的,无需账务处理,“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医保”自然抵减即可。(比如可抵减减征后剩余的单位缴费部分)

小贴士:自然抵减是因为“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医保”借方科目反映的是实际缴纳的社保,多缴了该科目借方金额会大于贷方,以后期间少缴即可抵减。

(2)当地部门确定退还的,在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红字,退还金额)

小贴士:收到退还社保款项时冲销多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时,应借方红冲该科目。因为该科目贷方核算的是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情况。

二、尚未进行账务处理,如何正确入账?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1、免征无需账务处理;若为减征,则按减征后的金额入账: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统筹社保部分减免

1、免征无需账务处理;若为减征,则按减征后的金额入账

计提社保、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含个人承担保险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征后的金额入账)

2、缴纳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征后的金额入账)

       贷:银行存款

提醒:注意当前疫情期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是养老、工伤、失业及医保的单位缴纳部分。

3、缓缴社保:

根据疫情期当前政策,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其账务处理需要照常计提,只是延后缴纳,在实际缴纳后再进行缴纳的账务处理。

三、备案及申请情况

(一)临时减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该类减免多为地区性政策,各地办理流程不一致,可根据当地公布的内容进行准备,如天津地区的要求为:

1、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房产、土地所在区税务局提出减免税申请。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准确后,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按困难减免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27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审批,向纳税人反馈审批结果。

2、报送资料: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减免税申请(申请中应详细描述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二)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目前发布的政策通知中暂未要求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去税务局备案,可根据当地公布的内容进行,比如广东地区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申报征收退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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