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简易计税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收到的简易计税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明确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们就是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迷惑了.实际上,受票方取得的专 票能不能抵扣与开票方是否是简易计税没有关系,受票方根据自己的企业情况,根据是否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来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即可.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也表示,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不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司开具的专票对应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