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取得的交通费发票复印件能否作差额征税的凭证
问:旅游公司取得的交通费发票复印件能否作差额征税的凭证?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旅游服务的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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