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财税会计处理
1.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股东名称
股东出资存在溢价的账务处理: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公司出资500万元,但经股东协商一致,持股比例只占30%。
计入实收资本金额=1000*30%=300万
计入资本公积金额=500-300=200万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 30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0万
印花税: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当期新增金额计算印花税。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税[2018]50号)
2.股东转让股权: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公司出资500万元,但经股东协商一致,持股比例只占30%。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 30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0万
甲公司将上述股权以900万元价格转让给乙公司。之前确认的资本公积如何处理?转让收益如何体现?
之前确认的资本公积无需处理。转让收益为股东甲公司所有,与本公司无关,无需体现。只需变更实收资本二级科目: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300万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300万
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照转让金额900万的0.5‰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
公司由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没有增加,不需缴纳印花税。
3.股东减资:
账务处理:
根据减资协议,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金额少于实收资本,可以视同为股东对公司的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际支付金额多于实收资本,可以视同为利润分配。
印花税:
公司减资实收资本减少,不退还已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