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客票抵扣怎么计算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包括铁路电子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3、旅客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4、单位的客户、外聘专家(审计师、律师、税务师、证券公司代表),不属于纳税人的员工,其铁路电子客票,不得直接在单位抵扣。单位支付的相应费用,需取得相应客户单位、会计所、律师所、税务所、证券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5、旅客取得乘车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的电子客票,旅客所在单位不得抵扣。
6、旅客电子客票,如非单位生产、经营、研发等出差所需,纯属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比如职工旅游度假,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