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分配注意事项
1、人员人工:主要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全年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员工的在职天数必须在183天以上;
2、直接投入:必须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或者企业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试置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用的仪器、设备的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研究开发项目所用建筑物也可以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主要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于试验费用:注意批量生产和商业化生产发生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7、委外费用:要按照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可申报加计扣除;
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的归集范围扩大,但是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限制。
注意与之前向政府部门申报的资料保持一致
按照原国税函 [2009]203 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在再次认定或者各类检查中,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与之前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注意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高新技术企业各要素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上的关联性。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应该在无形资产摊销项下体现。另外,过于庞大的研发项目可以考虑分拆,但是相关费用不能简单的平均分摊,应当有合理的分摊依据。
(续)跨期研发费用的处理(选择合适的分摊模式)
按工作量比例分摊:以研发项目的总研发工作时长(计量单位可以是“小时”或者“天”)为基础进行分摊。
按人员数量比例分摊:以研发项目的人员数量为基础进行分摊。
按项目预算进行分摊:以研发项目的预算金额为基础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