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常见问答
根据《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我还有些小疑惑
问:上个月我买了一份商业健康保险,请问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吗?
根据《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年(200/月)。
也就是说,并非购买的所有保险产品都能够抵扣个税,只有购买在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范围内的保险产品,才能够申报这项扣除。
问:如何判断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在“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的范围内呢?
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就是您购买的保单上是否有“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