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是否交增值税
问: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是否交增值税?
答: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仅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导致在实务中,政府因市政规划而收回企业和个人的土地及土地上所属房屋,对于收回的土地上所属的房屋是否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存在争议,税务机关要求相关纳税人对于政府收回房屋的补偿部分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认为房屋与土地是一体的且都是政府给予的补偿应免征增值税,不应区别对待。
《征求意见稿》解决了上述争议,明确规定: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征收增值税。政府因市政规划而收回企业和个人的土地及土地上所属房屋给予的补偿,都属于因征收征用而取得的补偿,因此,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因政府收回房屋的补偿部分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