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热点问答
1、企业是试点纳税人,应如何开/ 具 / 全电发票?可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代/ 开 / ?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 具 / 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 开 / 全电发票。
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 具 / 全电发票需要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吗?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3、我企业是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种类较多,开/ 具 / 全电发票时是否需要开/ 具 / 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 具 / 销货清单。
4、我企业是试点纳税人,现需补开/ 具 / 原税率的发票该如何操作?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 具 / 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 具 / 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 具 / 原适用税率发票。
5、企业开/ 具 / 纸质增值税发票是否会影响全电发票的开/ 具 / 金额总额度?
答:会影响。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 具 / 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 具 / 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 具 / 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 具 / 的发票,在发票开/ 具 / 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 具 / 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 具 / 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