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如何计算
根据政策: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1)计算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如下《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例1:假如居民个人小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例2:假如居民个人小王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10000×(1-20%)=8000元
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20%=1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以上例子算出的只是每月或每次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居民个人当年预扣预缴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还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假设上述例2中居民个人小王在纳税年度内一共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20000元(每月10000元),没有其他所得来源,专项扣除为30000,专项附加扣除为15000,没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则年度汇算清缴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60000-30000-15000=15000元;
年度应纳税额为15000×3%=450元;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为1600×12=19200元;
则税务机关应退还税款19200-450=18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