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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和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19-01-04 10:18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和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和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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