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要点
2019年3月2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具体如下:
1、政策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重开、红冲原16%、10%适用税率发票的具体操作;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政策明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