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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5号文件要点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19-05-13 10:49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5号文件要点

2019年3月2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具体如下: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下述两张附表:

一是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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