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3月我司享受了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我司前期并没有对该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问:2020年1-3月我司享受了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我司前期并没有对该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现我司正在年度审计,事务所要求我司对该笔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其他收益,即: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其他收益 所以,我想问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如需账务处理,是否是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谢谢。
答: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