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科目余额是否可以在年底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为0
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科目余额是否可以在年底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为0。理由:目前《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并没有要求或允许或提及把这两个科目年底结转的事,但现实问题是,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越累越大,常年积累下去,会行程一个非常大的金额,虽然因为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一般是为0的,三级科目余额对报表什么的没有影响。个人建议,应交增值税三级科目,年底结为0,因为这些数据越累越大,实在是没有什么用处。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不涉及月末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