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常见问题解答
1、我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在读大学,小女儿在上小学,怎么享受扣除政策?
答:每个孩子1000元/月,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可以父母一方扣除2000/月,也可两人平摊,一人扣1000/月,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孩子的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监护人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3、我的孩子在国外读高中,那这部分教育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孩子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注意,在境外上学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4、我的女儿在私立幼儿园读书,这类民办学校的教育费可以扣除吗?
答:孩子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
5、我的孩子今年10月份满3周岁,那他今年1-2月份的启蒙教育的学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学前教育阶段为年满三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1-2月份的学费不符合学前教育的规定。
6、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培训学习费用能否扣除?因病休学呢?
答:孩子在接受不同教育阶段期间的教育支出是每年定额扣除的,与寒暑假是否接受培训学习无关;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可按照规定扣除。
7、孩子学习成绩好,学费等教育支出全免,父母是否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答:可以。孩子在接受教育期间发生支出,父母可以每年定额扣除,学费减免不影响父母享受扣除政策。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抚养费由父亲出,谁来享受扣除?
答: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可以选择一方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平摊,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9、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有工作,正在就读在职博士研究生,二女儿今年大三,教育支出怎么扣除?
答:扣除办法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大女儿就读的是在职博士研究生,不符合条件,只能自己作为继续教育按照400元/月的定额进行扣除。二女儿属于学历教育中的高等教育,父母可以按照1000元/月的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10、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想要复读一年,复读那年的学费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读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围,学费支出不得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