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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18-12-24 09:2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常见问题解答

1、我在北京工作,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但我还没住进去,所以自己还是租房住,还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2、我在北京工作,但在上海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但我在工作地北京是租房住,这样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可以,但是扣除了住房租金支出后就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只能二选一。

3、我在北京工作,没有住房,但在北京有一套老公名下的自有住房。那我目前在北京租房子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4、我和我老公都在北京工作,但并没有住在一起,而是分别租房子住。那我们两人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不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我在北京工作,我老公在上海工作,而且我们两个都没有房子。那我们两个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我和我老公共同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30年,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目前还在还款期。我被单位派遣到北京办事处工作,自行在单位附近租房,租金6000元每月,老公留在上海工作。那我在北京的租金可以扣除吗?我老公在上海的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

答:您可以选择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也可以选择扣除房屋贷款利息支出,或者您配偶选择贷款利息支出。除此以外,不可以选择其他扣除方式。

政策依据:

(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我前三个月租在南京,后三个月租在无锡,请问扣除标准有差异吗?

答:有差异。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8、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怎么确定我的主要工作城市呢?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9、我的租房合同一不小心找不到了,会不会影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印或补签一份合同,因为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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