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按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为该类金融资产 | |
取得时 | 企业应按其面值,借记“其他债权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
持有期间 | (1)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金融工具投资,企业在期末应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2)如为一次还本付息的金融工具投资,则应在计息时将票面利息记入“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
同时,应将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记“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或编制相反分录。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
减值时 | 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按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按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科目。 |
处置时 |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二)指定为该类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 |
取得时 | 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持有期间 | 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按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反之,则编制相反分录。不计提损失准备,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处置时 |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同时,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