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会计科目核算(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套期损益、净敞口套期损益)
(一)“套期工具”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2.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按照套期有效部分的变动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等科目,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套期有效部分变动额的差额,贷记“套期损益”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当按照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被套期项目”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的被套期项目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2.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项目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将已确认的资产、负债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原材料”“债权投资”“长期借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当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等科目;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的,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负债。
(三)“套期损益”科目
1.本科目核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2.本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本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的利得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本科目;套期工具的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期末,应当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
1.本科目核算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2.本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净敞口公允价值套期,应当在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将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贷记或借记“被套期项目”等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2)对于净敞口现金流量套期,应当在将相关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时,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相关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资产或负债的,当资产和负债影响损益时,借记或贷记资产
(或其备抵科目)、负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期末,应当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储备”明细科目
1.本明细科目核算现金流量套期下套期工具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中的套期有效部分。
2.本明细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部分的,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明细科目;属于套期无效部分的,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科目。
(2)企业将套期储备转出时,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有关科目。
(六)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损益”明细科目
1.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允价值套期下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时,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2.本明细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本明细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本明细科目;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当套期关系终止时,应当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七)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成本”明细科目
1.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将期权的时间价值、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或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排除在套期工具之外时,期权的时间价值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2.本明细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期权的时间价值等的公允价值变动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应当借记或贷记“衍生工具”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明细科目。
(2)企业在将相关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时,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有关科目。